Post By:2021/11/11 8:30:28
[b][size=4]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size][/b]
[b][size=4]关于第二批农民经济适用住房[/size][/b]
[b][size=4](潮海佳苑)申购报名通知[/size][/b]
潮海街道第二批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潮海佳苑)位于孟沙河二路以北、天井山一路以东、青威路以南,占地面积45756平方米(约合68.6亩),[b]建设有9栋18层单体住宅及一所配套幼儿园,总户数972户[/b]。目前进入申请报名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img]/tp/2021/1111/0830150283.jpg[/img]
[color=#888888]第二批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潮海佳苑)鸟瞰图[/color]
[b]一、申购范围[/b]
根据《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关于龙山街道筹建第三批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意见》(即住宅办督字〔2018〕14 号)的规定,该项目[b]面向潮海街道辖区内村庄及龙泉街道东塔子夼、西塔子夼、黄家山、河东杨头村符合申购条件的农民家庭销售[/b]。
潮海街道辖区内村庄符合申购条件的农民家庭,由潮海街道办事处实施申购报名工作;龙泉街道辖区内四个村庄符合申购条件的农民家庭,由龙泉街道办事处实施申购报名工作。
[b]二、申购报名条件[/b]
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即政发【2009】7号)的规定,符合《即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即政发【2000】64号)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
1.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2.现有住宅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
3.男孩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4.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6.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上述条件有关证件的截止日期:潮海街道为2021年11月19日;龙泉街道为2017年5月15日(户籍截止到2021年11月19日仍在东塔子夼、西塔子夼、黄家山、河东杨头村)。
对于曾经转让宅基地房屋或经济适用住房、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宅基地及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情况,不得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
[b]三、报名时间、地点[/b]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到所在原建制村庄办公室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b]四、公示时间[/b]
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b]五、报名材料[/b]
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及国土部门未登记宅基地证明;
4、村庄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证明;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网格党支部及村庄公章,本人在复印件签字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b]六、其他事宜[/b]
对经办事处审核符合购买条件且入围抓阄确定选房资格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13万元报名购房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签购房合同时直接转为购房款。放弃选房资格的三日内到建设单位(地址:黄家山一路76-9网点,东凯伴山蓝庭售楼处)办理退款手续。
咨询电话:潮海街道办事处87555313;龙泉街道办事处85589360
咨询人员请于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此电话。
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0日